top of page

所有权和税收

地产权在哥斯达黎加是自主持有。国外和国内的业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。房地产税一般是评估价值的0.25%。

根据目前哥斯达黎加的法律,未来出售个人财产所获得的任何利润都被视为“资本收益”,因此不受征税。因此,对于非哥斯达黎加公民,业主在哥斯达黎加出售房产或其他财产所得收益无须交税。对于不同国籍的业主,卖方可能需要按本国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(尤其是资金返回国的时候)。这些规定对于不同的国家,如中国,日本,欧洲和美国等各不相同。以美国居民为例,返回国的资本收益通常是按15%的税率征税。

bottom of page